9月7日,交通运输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
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起草说明指出,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无明确制度规定,有必要对公路法进行修改,避免后续管理养护资金断档。
征求意见稿以“打补丁、小切口“方式作出调整,保持现行法律总体框架不变。核心变化包括:将收费公路偿债或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同时明确,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公路法修正草案的推进,将对高速公路运营、养护资金保障及收费政策产生深远影响。对从事公路投资、运营与养护的校友企业而言,政策调整带来的资金筹集模式变化值得密切关注。
💡 政策执行口径以官方发布为准